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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证券市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29: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34页(492字)

亦称“初级证券市场”。

即新证券的发行市场。由精通新证券发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构成,没有固定场所。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各种证券的发行,沟通新资本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渠道,为实业所需资本和政府中长期贷款筹措资金。经营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

市场参与者一般有证券的发行单位、证券发行人、证券承购商和投资者等。证券发行的方式大体为:第一,由筹款公司自行发行,只要求投资公司和金额机构适当协助。第二,通过证券承购商公开发行。用承购方式发行股票和债券,其发行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包销是由承购商全部承担证券的销售,如销售不完,未销完部分由承购商买下。代销仅代为销售,售不完退回发行单位。如果发行证券的金额很大,可由一家银行或证券公司牵头组织承购集团包销。第三,只向有限的投资者销售的非公开发行。

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各国都对一级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对其发行数额、价格、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发行新证券的企业,通常要先制订财务计划,包括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定额,经营方向、方针、产品销售、市场分析以及利润水平等,并将财务情况报告证券市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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