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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委付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2: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9页(249字)

简称“委付”。

被保险人在发生法定委付原因时,得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赔偿该保险标的的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因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提出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的行为,保险人如接受这一要求,委付即告成立。委付以不得撤回为原则。保险委付的提出要有一定的限期,超过限期将失去请求委付的权利。

委付是被保险人一方的法律行为,保险人不能强迫被保险人进行委付。同样,被保险人的委付行为,不应因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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