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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32: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91页(636字)

198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发了《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此后,乡(镇)财政工作纳入了全国统一的轨道。

一个由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乡(镇)组成的四级财政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各地根据县和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下四种财政预算体制:(1)统收统支形式。

即乡(镇)的收入统一上缴县级财政,乡(镇)的支出又统一由县级财政拨付,预算管理权基本上集中于县级财政,乡(镇)预算只是县级预、决算的领报单位。极少数经济条件差、收入很少的乡(镇)仍采取这种体制。

(2)收支挂钩的形式。即“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的办法。(3)超收分成的形式。即“定收定支、收入上缴、超收分成(或增长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

(4)收支包干的形式。

即县财政对乡(镇)财政划分一定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参数后,计算上缴和补助数额,一次包死,一年一包或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

后三种办法,由统收统支吃“大锅饭”到实行“分灶吃饭”,划分一定的收支范围,使乡(镇)财政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了资金支配权,可以根据本乡(镇)的规划,安排各项生产建设事业,成为名符其实的乡(镇)一级财政。目前大部分地区已逐步向“收支包干”的办法过渡。

对少数民族乡(镇)财政超收分成或增长分成比例,高于一般乡(镇)财政,按正常支出指标另增加一定数额的民族补助费,以用于少数民族乡(镇)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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