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以收定支,五年不变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33: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92页(554字)

中央一次确定五年内地方财政的收入项目和参与分成比例,由地方按照收入安排支出,自求平衡。

1958年,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为发展地方经济文教事业,扩大地方财权。国务院于1957年11月颁发了《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决定从1958年起,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1958年4月改为五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分成。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有三种,即:(1)固定收入,包括原有地方企业、事业等收入及七种地方税,全部划给地方;(2)企业分成收入,包括中央划给地方管理的企业和虽由中央管理但地方参与分成的企业的利润,以20%分给地方;(3)调剂分成收入,包括农业税、商品流通税等五种税收及公债。

以上三种地方收入顺序抵补其正常年度支出。确定地方正常支出和划分收入的数字,以1957年预算数为根据。

地方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确定后,五年不变。地方可以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根据收入安排支出,多收可多支,少收则要少支,年终结余全部留给地方继续使用。

实行这种体制,使地方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并与其支出密切结合,增强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性,是一次较大的改革。但由于当年经济工作中发生了一些偏差,如高指标、瞎指挥、盲目扩大基本建设,等等。

使这种财政体制只实行了一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