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39页(279字)
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长(或降低)程度的相对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增长速度按对比基期的不同,分为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两种。前者是累计增长量与某一固定基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在一段较长时期内总的增长(或降低)的程度。后者是各逐期增长量与其前一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增长(或降低)的程度。
环比增长速度与定基增长速度之间不存在象环比发展速度与定基发展速度之间的那种连乘关系,因此二者不能直接进行换算。若要换算必须先把增长速度还原为发展速度进行推算,然后再算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