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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03: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44页(437字)

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反馈的过程。

也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5)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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