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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费用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42: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12页(805字)

简称“流通费用”。

指商业企业在商品购销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和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品流通费用的内容包括:(1)购进、储存、销售商品和物资的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广告费和保管、养护、检验、整理、转库的费用,包装、改装和组装商品的费用,以及定额内和经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超定额商品损耗;(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保养修理费、租赁费和家具用具摊销费;(3)委托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办的手续费;(4)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5)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吨煤奖、特定原材料节约奖、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6)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7)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8)流动资金贷款利息;(9)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10)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等管理费;(11)按制度规定应在费用中列支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2)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商品流通费用按经济性质分为生产性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前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继续追加劳动而发生的费用,如包装、选整、运输、保管等费用。此类生产性劳动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后者是指纯粹由于商品买卖所耗费的非生产性劳动而发生的费用,如广告、通讯、核算等费用。

此类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只能从生产领域所创造的价值中得到补偿。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是商业企业实现社会主义节约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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