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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工程款资金定额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1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67页(418字)

指企业的已完工程和竣工工程在尚未收到工程价款以前所占用的流动资金。

它主要取决于交工工程成本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其公式为:

式中,计划期施工产值和施工利润分别根据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结算间隔期为两次结算之间的间隔日数,由于依据的结算方式不同,结算间隔期也不同。

在采用旬末预支,按月结算时,企业需垫付10天的资金,结算间隔期为10天;如果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结算间隔期是15天。凭证流转期是指企业提出工程结算(预支)凭证,办理结算手续,收到工程价款所需的时间,一般约为5天。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施工期间结算的工程款要保留占工程合同价值10%的工程尾款,待竣工后再结算。故这部分款项也应核定到定额内。假定工程竣工决算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出,则上式应改为

计划期天数一般按36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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