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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整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3: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09页(523字)

指在平时立卷工作的基础上,对案卷作系统的整理。

其内容包括卷内文件的排列、编号和案卷内目录、备考表及封面的编制。卷内文件的排列,可按时间、问题、地区、作者、通讯者、名称、重要程度、姓氏笔画等方面,根据案卷的具体组成情况,灵活选用其中一种或两三种方法进行排列,以便于保持公文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阅读。

排列好的案卷,须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张号,固定排列顺序,统计每卷的页数,以保护文件材料和方便查找利用,检查固定后,一般要求用号码机打号。

卷内目录是查阅案卷的检索工具。

其项目有:顺序号、文件作者、文件标题、文件日期、文件字号、张号、备注;抄写的卷内目录除一份放在卷内文件前外,还可再复制一至二份备用。备考表是用来说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保管状况的,某项目有:机关名称、组织单位名称、案卷目录号、案卷号、本卷内的文件张数,卷内其他情况,以及立卷人、检查人的签名和日期。备考表放在全卷文件的最后,有的印在卷皮底页的正面。案卷的封面(即封皮),应用牢固的厚实皮纸统一印刷,用毛笔正楷字填写,案卷的封面是由机关名称和内部组成机构(或部门)名称、标题、文件张数、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和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年度等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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