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7页(293字)

加拿大东濒大西洋,西临太平洋。渔业在加拿大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渔业立法工作,早在1897年颁布了第一部《渔业法》,确定了加拿大早期渔业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之后,根据发展和保护渔业需要颁布一系列渔业法律、法令,到20世纪90年代初,加拿大议会和政府通过与批准的渔业法案有17个,条例54个,形成了完整的渔业法制管理体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渔业法规有1953年颁布的《沿海渔业保护法》、1964年颁布的《领海和渔区法》、1976年颁布的《沿海渔业保护条例》和《外国捕捞条例》。其中一些法规已经多次修订,至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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