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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5: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15页(591字)

唐及以后对官府无偿差派民夫充任的衙门胥吏和基层行政人员的统称。

唐大中九年(855年)诏令州县作差科簿,凡州县衙门胥吏及供使唤的仆佣,悉按民户等级相应职役轻重轮流差充,上户充重役,下设充轻役,官府不付给应役者薪酬,实属一种徭役,而这种徭役既非力役又非兵役,且各有分工,负一定职责,故名职役。宋代职役亦称“差役”,大致分四类:保管且负责运解官物者,如衙前,主持基层行政且督课赋役者,如里正、户长、乡书手;逐捕贼盗、维护治安者,如耆长、弓手、壮丁等;供官府使唤的胥吏,如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

宋职役祸殃人民,尤以里正、衙前最甚,往往因赔偿官物而致应役者倾家荡产。王安石一度将职役改为有偿雇募,但十数年后遭废止,复行职役制。

后来募役法虽几度再兴,终未能长期坚持。元代职役更其繁杂:为往来官差、使臣提供食住和交通工具的站户;专为官府提供工艺制品的匠户;专职捕猎的打扑户;为贵族豢养鹰隼的鹰坊户;负责地方治安的看手;管理地方行政的主首、里正、社长;看守官库的库子;看管牢狱的牢子;以及在公堂听用的祗候等等均属职役。这些职役虽享部分赋役优免,但其职责和负担往往同样使应役者破产。明代职役范围在元代基础上又有扩大,大多包容在里甲均徭之中。明职役应役者称力差,交银代役者称银差,一条鞭法将力差全改为银差,并入地丁银征课,至此职役在制度上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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