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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籴之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9: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44页(436字)

战国时期官府运用粮食收购或抛售方法以稳定粮食价格的一种制度。

又称“平粜之法”。“平粜”之见始自范蠡,他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

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则农末俱利。

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史记·货殖列传》)。

他主张将谷价的波动维持在三十到八十钱的幅度内,对农工商都有利。其后,李悝也提出“平籴”的主张,办法是分上中下熟,“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即在余粮四百石中籴三百石),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敢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即根据熟、荒的程度确定收购或抛售的数量。《管子》轻重篇中也有类似于平籴法的制度。平籴之法不仅稳定了物价,而且兼顾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在财政上也有一定的价差收入,因而颇受当时各国统治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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