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6页(262字)
清时对外国鸦片进口时所课征的进口税与运销内地时所征的厘金。
1880年,根据中英《芝罘条约》和李鸿章的建议,开征洋药厘金。对输入的鸦片,每百斤征输入税30两,厘金80两,合计为110两,统由海关于进口时征收,之后免除运销内地的一切厘金。
1911年,每百斤进口鸦片增征税厘至350两。
征收洋药厘金是清政府屈从于列强的压力,对鸦片采取所谓“寓禁于征”的政策的产物。
征收洋药厘金不仅未能限制住鸦片贸易的发展,相反,对鸦片征税,等于默认了鸦片贸易的合法性,有利于外国鸦片在中国的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