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7页(208字)
清政府为了筹措镇压辛亥革命的经费而发行的一种国内公债。
预定发行总额为3000万元,年息6厘,以部库收入为担保,期限9年,前4年付息,后5年平均抽签还本。由于这时清王朝已临近崩溃,除了部分王公贵族、文武官员认购少数外,主要由皇室以内帑现金购买1016万元;实际发行总额不到1200万元。
这一“爱国公债”尚未推销完,清王朝已被推翻。这项国内公债后来由袁世凯政府继续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