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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6: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6页(289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割据地区,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的一种专为发展苏区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和充实战争财力的公债。

该公债1933年8月1日开始发行,发行总额为300万元,债期7年,年息5厘,自1934年10月起分7年付息;自1936年10月起分5年还本。公债收入按当时规定,以三分之二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及发展苏区合作社和苏区农业、工业生产等费用;另三分之一用于军事经济。

此项公债因红军被迫放弃中央革命根据地长征北上,未按规定及时还本付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最后偿还其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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