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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7: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9页(630字)

指陕甘宁边区政府(简称边区)随着政权的建立和革命形势的发展(1937年-1949年)而建立的工商税收制度。

边区工商税收建立的原则是随着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到1941年边区财税部门提出了“提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理论原则,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指引下,进一步在税制建设上贯彻了合理的税制,增加财源,保护边区经济发展的原则。边区工商税从1937年开始征收,以后由于抗战军兴,军需浩繁,又对税制进行充实、完善,使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

其税种主要有:1.货物税。分边产、出境、入境三种类型,出、入境货物税具有“关税”性质。在税率方面,1939年曾规定从量定额征收,以后除食盐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外,余渐采取从价定率征收。2.营业税。

实行累进税率,记分征收。3.盐税。

是边区开征最早的税种,实行定额征收,并沿用历史习惯,以驮作为定额计算。此外,还有烟酒税、牌照税、地方税,还于1949年沿用了国民政府的旧税制——印花税、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地价税、房捐、娱乐税、筵席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粮食交易税等11种税。

上述税种,都根据各个时期的政策需要,分别作出减免税的规定,有比较严密的征收管理制度和违章处理办法,有的重点税源如烟酒还制定了单项稽征管理办法。为加强盐业生产,防止私漏,保障人民健康,增加盐税收入,1942年还分别制订了陕甘宁边区盐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盐质检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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