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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革命根据地工商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7: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9页(419字)

指中央革命根据地(包括赣南、闽西等地),在1929年1月至1934年2月,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革命政权的建立,相应建立的工商税收制度。

在1929年11月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决议中提出了税收问题,并列明了征收的税种,以后逐步补充、完善。到1933年形成统一的税则。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税收的原则是:1.实行统一累进税。即对任何方面都是征收一种税,不得额外征收。

2.体现阶级的原则。即将纳税重担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对被剥削阶级与最苦阶层的群众,免除纳税义务。3.有利于对敌斗争的原则。即根据革命战争的形势,为促进生产出口,便利群众日常用品的供应,粉碎敌人的围攻及经济封锁制定减免税办法。

4.贯彻有利于发展苏区经济的原则。根据1931年11月和1932年7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中央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的主要税种有:商业税(曾称“营业所得税”),农业税,工业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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