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临床普外科手册》第120页(1000字)
皮肤癌是来源于表皮细胞外胚叶及其附属器官的一种恶性肿瘤。临床上常见的有鳞状细胞癌和基底细胞癌两种。皮肤癌多见于老年男性,好发于皮肤的暴露部位,如头面颈部、手背等处,亦可见于口腔黏膜、唇舌部及外阴等部位。一般认为皮肤癌的发生与皮肤长期日晒、放射线照射、接触化学物质和一些皮肤的增生性病变有关。
【诊断要点】
1.鳞状细胞癌:病变发展较快,起初为皮肤小结节,然后形成乳头状或菜花状突起,呈暗红色,边缘硬,中心部位很快坏死破溃。肿瘤向深部侵犯较少,基底很少粘连,故可推动。可因感染而导致恶臭和疼痛。部分鳞癌可向深部浸润,甚至侵及骨骼。鳞癌恶性程度高,可向区域淋巴结转移。
2.基底细胞癌:病变发展较慢,起初多在皮肤上出现基底较硬的斑丘疹或疣状突起,逐渐破溃而形成溃疡,边缘隆起而不规则,底部亦高低不平,以后溃疡逐步扩大加深,可进一步侵蚀骨及其周围组织,如眶骨、眼球及眶内容物、鼻骨及鼻软管等。有些头皮基底细胞癌可破坏颅骨而侵入颅内。本病的恶性程度较鳞癌低,很少发生区域性淋巴结转移。
【处理】
1.手术治疗:适用于各期皮肤癌。为了彻底切除癌变组织,应在病灶周围至少1~2cm处切开,在基底部亦如此。如已向深部浸润,应切除相应的深部组织。如手术后创面过大过深,可采用皮瓣移植等手术修复。如已有淋巴结转移,应行区域性淋巴结清扫术。
2.放射治疗:基底细胞癌对放疗非常敏感,鳞癌则中度敏感。早期皮肤癌放疗的治愈率很高。但如病变已侵及深部组织或骨组织,则放疗往往无效。
3.化学疗法:可作为治疗皮肤癌的一种辅助治疗。但因化疗全身反应大,很少单独使用,仅作为综合疗法之一或姑息疗法。
4.物理疗法:应用激光、冷冻或电灼等方法来治疗癌瘤,使之坏死、脱落或汽化,只适用于瘤体极小、没有深部浸润的早期微小癌变。对于已明确诊断为皮肤癌的病例,因其清除癌变周围组织的范围不够,不宜提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