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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31: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14页(1149字)

【生卒】:1619—1692年

【介绍】:

字而农,湖南衡阳人。

明末清初思想家。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他先后着书一百多种,在财政方面论述较多,主要分析、评价历史上的财政措施,其中有不少新颖的见解。他认为,井田制是租税制度,而不是土地制度。他说:“归田授田,千古必无之事,其言一夫五十亩者,五十亩而一夫也;一夫七十亩者,七十亩而一夫也;一夫百亩者,百亩而一夫也。此言取民之制,而非言授民之制也”。

(《四书稗疏》)他主张以夫定赋,所以对井田制作出了与众不同的解释。并称赞三代“其始也以地制夫而夫定,其后则唯以夫计赋役而不更求之地,所以百姓不乱而民劝于耕。……此井田取民之制所以为盛王之良法,后世莫能及焉”。(《噩梦》)对于春秋以后的制度,他往往根据是否以丁定赋来进行评价。他说鲁国的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等都是“舍人而从士”,因此受到《春秋》的讥讽。他指责一条鞭法将赋税“概责之地亩”,使以田定赋更加突出。

(《噩梦》)在他看来,以田定赋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其后求之地而不求之夫,民不耕则赋役不及,而人且以农为戒,不驱折入于权势奸诡之家而不已”。“夫家之征并入田亩,村野愚愞之民以有田为祸,以得有强豪兼并者为苟免逃亡,起死回生之计。唯强豪者乃能与墨吏猾胥相浮沉,以应无艺之征”。(《噩梦》)他提出:“惟度民以收租而不度其田”,即变以田定赋为以夫定赋。

(《读通鉴论》卷十四)这是一种倒退的观点。但他强调减轻自耕土地的赋役负担。

并通过赋税的调节作用,防止土地兼并,这又有积极的一面。他提出:“分自种与佃耕而等差,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者倍之,以互相损益,而协于什一之数”。

(《读通鉴论》卷二)王夫之反对减轻商税加重土地税,认为这样做是“抑本崇末”。他提出:“不论客户、土着、佃耕、自耕、工商、游食,一令稍有输将,以供王民之职”。

(《噩梦》)又说:“人各效其能,物各取其有,事各资于备,圣人复起,不能易此理也”。他批评一条鞭法实行以后,赋税都转嫁到土地者身上。(同上)王夫之还强调封建国家在财政上必须“量入以为出”,不可“因出而求入”。(《读通鉴论》卷24)他认为财宜“散”不宜“聚”。

“聚者,既不使之在民,又不使之给用,积之于一帑,而以有用者为无用也。散则以天下之财供天下之用。

聚则废万事之用而任天下之危”。(《读通鉴论》卷二7)他反对财富过多集中于朝廷府库,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取消国家对赋税的控制权。相反,他是主张在中央统一财政的原则下尽量将赋税用之于当地,他希望加强中央对全国财政的管理,“必操之朝廷而后张驰随宜,裕于用而民不困。”(《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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