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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32: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17页(1135字)

【生卒】:1853—1921年

【介绍】:

字又陵,又字几道,福建侯官(今福州)人。

1877一1879年被派往英国留学。回国后在李鸿章所办的天津水师学堂先后担任总教习(教务长)及总办(校长)达20年。

他翻译了多种西方社会科学着作,在近代思想界起过重要的启蒙作用。他宣传变法救亡,尊民叛君的爱国民主思想,对19世纪末的变法维新运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的财政思想主要表现在他为《原富》一书所写的“按语”和《原强》、《辟韩》等论文中。严复对中国赋税征收权落于外国侵略者之手表示痛惜。

他说:“税则者,有国有土之专权也,而我进出之税,欲有增减,必请诸有约之国而后行。国之官事,晋用楚材,古今有之,而未闻监榷之政付之他国之吏者也。

……而今则执我至重之税政利权,而其人则犹敌国之臣子也”。(《原富》第642页按语)他谴责清朝统治者丧权辱国,给人民带来灾难。

严复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认为自由放任才能实现民富国富。他说:“民之生计,只宜听民自谋,上惟无扰。为裨已多,而一切上之所应享,下之所宜贡者,则定之以公约,如此则上下相安而以富”。(同上第346页)又说:“赋税之事,几乎悉贷于民。……盖财者民力之所出,欲其力所出之至多,必使廓然自由,悉绝束缚拘滞而后可。

……如是之民,其出赋之力最裕”。

(同上第494页)

在征税问题上,严复提出了“赋在有余”的原则(同上第350页)他说:“国家责赋于民,必有道矣。国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必其一岁之入,有以资口体。

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应国课”(同上第332页)他在讲实行“赋在有余”原则时提出,不能以“养民之财”、“教民之财”和“赡疾病待羸老三资”作为征收对象,除此以外的财产就是有余,都可以作征收对象。(同上第847-848页)他强调赋税的征收不能影响人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为前提。“赋无厚薄惟其宜”。“薄而力所不胜,虽薄犹厚也”。所以统治者应“为其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同上第893页)

严复认为,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人民要纳赋税。

“民生而有群,徒群不足以相保,于是手有国家君吏之设。国家君吏者。

所以治此群也。治人者势不能自养,于是乎养于治于人之人”。

(同上845页)所以,国家赋税不能“为私”,应“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同上893页)并且食赋税的统治者应为民锄其强梗,防其患害“君不能为民锄其强梗、防其患害则废”。他谴责封建统治者窃取政权之后,只要人民纳税,而未向人民尽到应有的义务。(《辟韩》)他还强调要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既作到有足够的资本发展生产,又随生产的发展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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