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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财政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18: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205页(1068字)

巴西的财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市三级。

财政年度采用日历年度制。联邦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收入和资本收入两大类,经常性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资本收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让与收入、联邦企业收入和信贷业务收入等。在各种收入中,税收是联邦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1950年,税收收入占联邦财政收入81.0%;1960年为90.7%;1970年为90.6%;1980年为78.5%;1984年为69.2%。联邦税收为全国税收总额的1/3左右,它们又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间接税种类繁杂、税额零星,主要税种有工业产品税、金融业务税、进口税、燃料税、电力税、矿产税和公路税等。1984年,联邦税收总额为233,843亿克鲁赛罗,其中直接税为120,458亿克鲁赛罗,间接税为113,385亿克鲁赛罗,分别占联邦税收总额的51.5%和48.5%。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大致用于三大方面:1.经济性开支,涉及工矿业、农牧业、能源、交通运输、通讯、住宅和地区开发等,其中地区开发支出一般占到联邦财政总支出的10%以上;2.社会性开支,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和劳工与福利救济等支出,其中文教部门的支出比重通常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7-9%,劳工和福利救济支出一般占到联邦财政总支出的10%以上。3.行政性开支,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和对外关系方面的支出,这部分开支在联邦财政开支中向来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因精减机构和缩减开支而相应下降,由80年代初的20%左右降至80年代中期的15%以下。

1985年联邦预算支出总额为823,163亿克鲁赛罗,其中经济性开支为368,629亿克鲁赛罗,占44.78%;社会性开支为164,685亿克鲁赛罗,占21.48%;行政性开支为118,590亿克鲁赛罗,占14.41%。

在本世纪60年代以前,巴西政府曾长期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在1947年至1972年的26个财政年度里,21个财政年度均有财政赤字。为实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从60年代中期以后,巴西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调整和增加税种、严格税收的征纳制度。与此同时,巴西政府从1964年底开始发行“可调整国库券(一种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价格指数进行价值调整的内债)”,从此发行公债成为巴西政府平衡财政收支的一个重要手段。

1984年联邦政府未清偿公债累计达902,765亿克鲁赛罗,其中可调整国库券为847,732亿克鲁赛罗;同年公共部门所欠外债为700多亿美元。目前,滥发公债已成为巴西政府的严重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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