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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2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214页(818字)

指发展中国家的税种构成。

发展中国家的税种基本上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其中的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在这些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是主干税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这两税的收入约占20%。

发展中国家的间接税主要包括关税、货物税、销售税、增值税和周转税等,其中关税是主干税种,该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份额也在20%左右。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具有以下特点:1.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占GNP的份额较小。在70年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GNP的份额分别为8-10%和30-40%。尽管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逐年提高,但它仍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985年,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占GNP的份额为14.5%,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19.5%;发达国家的这一份额为31.5%。

2.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导。1985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50%以上。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普遍低于30%。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呈间接税主导型的主要原因是:1.各种所得税的征收缺乏坚定的经济基础。

所得税是以GNP为基础的,由于发展中国家GNP总值和人均数低下,这就直接制约了所得税税基的扩大,进而也制约了各种所得税的征收规模。2.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逃漏现象极其严重,例如,1980年印尼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率高达84-94%;1987年,阿根廷非薪金所得纳税人应为160万人,但申报纳税的只有48万人。

3.发展中国家对间接税的依赖根深蒂固,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技术原因,大部分间接税较易转嫁,他们易于为纳税人所接受;同时间接税较直接税易于征收;一是历史原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相当长时期里,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生产力极度低下,他们主要依赖于对初级产品的出口和外国产品和资本的输入,这样,关税成为大宗财源既有必要,亦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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