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3页(243字)
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实行免征额办法,无论征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它有利于照顾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开支需要,贯彻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例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只就每月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对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