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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尔顿赋税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28页(559字)

英国近代经济学派财政学者道尔顿(Hugh Dalton,1887-1962年)在其1922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中阐述的赋税理论。

他在该书第二编“公共收入论”中论述了公共收入的来源、赋税及其种类、赋税制度的构成、赋税转嫁与归宿、赋税负担的分配等问题。他认为,赋税者,政府为取得一定收入而赋课的强制的负担。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回报关系。(转引自《欧美财政思想史》,第378页。

)道尔顿主张应区分赋税负担为直接负担与间接负担,或货币负担与真实负担,认为赋税转嫁问题只能是直接与某种赋税有关而产生的货币负担领域。他还对垄断企业课税、地价、房租等进行实际的研究,批判了过去的赋税转嫁理论结构。道尔顿还阐述了税收对生产的影响、对分配及对就业的影响。他认为,任何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将由于租税的课征而减少,因为租税系降低其工作效率或情绪的因素,故而应反对对现社会较贫苦的人民课征任何租税。

也就是说,因课税而减少贫苦者所得,将普遍地降低成人现在的效率和儿童将来的效率。此一论断应用在直接税方面,对小所得者之课征应予减少,包括工资的减免;在间接税方面,则应免除对必需品和近似必需品的课税。若单就效率而言,不考虑公平问题,减少或免除较贫苦工作者之租税,无疑是一健全的普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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