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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21: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73页(463字)

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所签定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

1947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到1984年9月底止共有成员国或地区148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或成员国认缴,最初规定其中的25%。

必须以黄金支付,1978年改为以特别提款权和其他成员国货币或本国货币缴纳。截止1982年11月底止,该组织的基金总额累计为610.6亿特别提款权。其贷款主要解决各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失衡,借款额度取决于所缴份额的大小,贷款种类有: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石油贷款、中期贷款、补充贷款和信托基金等。

其宗旨是:协调成员国的货币金融政策,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协助成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稳定国际汇兑。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执行董事会处理日常业务。各成员国在上述机构中的投票权按其认缴的基金多少计算。

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该组织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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