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40: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16页(541字)
我国现行对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贸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收入、购进商品支付金额或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对产品课税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坚持的一项课征制度,如曾先后试行过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等都具有一定的对产品课税性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工商税一分为四,产品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按照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例)》规定,产品税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按应税产品品种或产品大类设计税目、税率,除大型电力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外,其余应税产品均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生产销售应税产品,一般在产品销售环节,以产品销售收入金额为依据计算纳税;采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在采购环节,以采购支付金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进口应税产品,在进口环节,以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算纳税。
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产品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生产、消费等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产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因而有待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