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2页(194字)
增值税类型之一。
指以国民生产总值为主要税基的增值税。其特点是,凡应税产品生产耗用的外购物质消耗除固定资产以外均可列入扣除项目范围。
这样就全社会而言,增值税的税基主要是国民生产总值。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就属于这种类型。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在避免重叠课税、简化税制方面都不够理想,但对于限制投资和保证财政收入有一定作用。采用这种类型增值税的国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