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还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9页(858字)
①指采用“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后,将产品无税成本换算为含税成本。
按成本还原对象不同,分为产品生产成本的还原和产品销售成本的还原。前者又可分为直接无税成本的还原和间接无税成本的还原。
直接无税成本的还原,主要指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成本项目的无税成本还原。计算公式一般为:
间接无税成本的还原,主要指产品成本中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成本项目的无税成本还原。
计算公式一般为:
间接含税成本=间接无税成本×间接无税成本还原率
产品销售成本还原,应按期初库存产品无税成本和本期生产产品无税成本加权平均计算成本还原率,据以成本还原。其计算公式为:
②指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时,将产品成本中以综合项目反映的自制半成品成本,从最后一步骤起,逐步分解为以原始的成本项目表现的成本。
还原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按半成品各成本项目占全部成本的比重还原。采用这种方法,先要确定各步骤完工产品的成本结构,即各成本项目占全部成本的比重,然后将产成品中的半成品综合成本乘上前一步骤该种半成品的各成本项目比重就可以把综合成本分解还原,以此类推逐步还原,直到半成品综合成本还原为原始项目为止。
二是按各步骤耗用半成品的总成本占上一加工步骤完工半成品总成本的比重还原。
采用这种方法,先要确定产成品成本中半成品综合成本占上一步骤本月生产该种半成品的成品比例,然后以此比例分别乘以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各成本项目的成本,即可将耗用半成品的综合成本进行分解还原,以此类推逐步还原,直到半成品综合成本还原为原始成本项目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