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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19: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77页(415字)

简称“预提税”。

①一般指一国对境外的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它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有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是一种源泉控制征收的方式。征收预提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对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或不在我国居住而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取得收入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

我国对这些企业和个人征收预提所得税,一方面按照属地主义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以维护我国权益,在对等条件下同其他国家解决双边税收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并不在我国国内,因此,只能通过源泉控制的方法征收所得税。②泛指一切实行源泉控制征收的所得税。

即不论境内境外企业和个人,对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凡按税法规定,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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