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森林土地税收取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5页(188字)
尼泊尔1993年《森林法》第14条规定:(1)对于本法中要求获得的私人土地位于国家森林区域之内的,林区官员应当向地方税收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若符合法律规定应去除其所有权的,土地税收部门应当删除相关纪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应的负责土地税收的政府权力机关。(2)对于(1)所包含的已经从税收部门删除纪录的个人,将不再缴纳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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