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3页(222字)
指对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税。
按课征方式可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遗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近代遗产税最早于1694年始于英国,以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行。
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于1939年拟定《遗产税暂行条例》和《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曾规定有遗产税,但一直没有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