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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5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28页(602字)

政府间缔结的为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

总部设在日内瓦。1947年10月,参加联合国经理事会国际贸易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23个国家首次在日内瓦签订总协定,1948年元旦正式生效,以后多次修订,成员也不断扩大。总协定的宗旨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促进各缔约国经济的发展。总协定为工业发达国家解决贸易战面临的问题而进行的谈判和发展中国家为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提供了场所。

自总协定缔结以来,已进行了7次削减关税谈判,包括“狄回合、”“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通常每年开会一次。日常和紧急事务由缔约国常驻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处理。另设有秘书处和若干常设委员会。

总协定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与联合国有密切联系。它同联合国贸发会议合办的国际贸易中心,在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外贸提供信息和技术援助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我国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最早缔约国之一,经过多年的中断后,于1986年7月1日正式恢复我国的缔约国地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齐名成为世界三大重要国际经济组织,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占世界出口贸易额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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