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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51页(771字)

亦称“薪工税”。

指资本主义国家以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额为课征对象,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的一种税。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相同的税率,各负担全部税额的50%。

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适用不同税率。

计税依据一般是雇主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额,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但一般规定计税依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薪额不征税。雇主应纳的税额由雇主自行申报缴纳,雇员应纳的税额,在支付雇员工薪额时由雇主预先扣除,定期报缴。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险等支出。

社会保险税1935年创行于美国,实行之初,税率较低,适用的职业范围较小,以后几经改革,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税率也逐步提高,收入随之日益增长,现已成为美国联邦收入的第二重要来源。美国创行社会保险税之后,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仿效、施行,目前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开征此税。

个别社会主义国家也开征这种税。社会保险税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与一般税收相比,具有三个主要特点:(1)累退性,即社会保险税采用比例税率,加之一般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也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况,因而具有强烈的累退性;(2)有偿性,即社会保险税一般由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管理,且专款专用,因而带有有偿性质;(3)内在灵活性,即社会保险税的支出受经济影响较大,在经济繁荣时期,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险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相应减少,有利于抑制总需求;反之,在经济衰退时期,失业增加,社会保险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维护总需求,因而资产阶级学者称赞社会保险税,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灵活性”,对经济波动具有一定的稳定作用。资本主义国家开征社会保险税,为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提供财力保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巩固资本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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