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66页(211字)
指英国对处置财产而取得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以变卖财产获得收益的个人和接受馈赠财产的个人为纳税人,按变卖财产取得的收益或接受馈赠的财产价值,扣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1986年税率为3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变卖财产可享受的扣除金额为6,300英镑;个人馈赠财产收益可享受的扣除金额为3,150英镑。
这两种扣除额均可随物价指数的升降而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