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犯罪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6:3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801页(410字)

长期多次实施多种犯罪行为者。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美国犯罪心理学家亚伯拉罕森等提出。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等在所着《同生群中的少年犯罪》(1972)中的有关实证研究及之后其他人的研究均表明,一小部分人实施了大部分的犯罪行为。这一概念由此得以承认和广泛传播,成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犯罪学研究的中心之一,并对刑事政策及犯罪控制策略产生影响。美国犯罪学家格林伍德认为,此类犯罪人的特征为:(1)在本次逮捕前两年曾入监服刑一年以上;(2)16岁以前有少年犯罪的记录并受过处分;(3)在本次逮捕前两年内使用过海洛因或其他药物;(4)少年时期使用过海洛因或其他药物;(5)在本次逮捕前两年,就业工作不到一年。此类犯罪人具有被逮捕或法庭受审经验,一般刑事制裁措施对其并不产生威慑作用,相反,惩罚越严厉,其成为累犯的可能性越大。有研究者建议对此类犯罪人实行长期监禁,以大幅度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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