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5页(201字)
指罗马尼亚对国营企业或单位的工资基金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为国营企业、国家机关或单位。计税依据为工薪、报酬基金总额,包括工资、薪金、酬金、奖金以及一切法定劳动报酬的总额。
税率为比例税率,各行业不同,工业企业为14.5~17.5%,其他行业为15~17%。
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可以列入成本。此税自1977年1月起实行,用以取代原来向个人征收的工薪、报酬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