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13页(204字)
指保加利亚对个体劳动者和合作社的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从事手工业、商业、提供劳务和类似业务的个体劳动者,以及城乡从事各种经营服务的合作社。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实际利润额。对个体劳动者实行累进税率,年利润达到200利瓦时,税率为9%,年利润超过7,000利瓦时,税率为81%。对合作社则根据经营形式不同,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最低税率为12%,最高税率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