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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抵免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46: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8页(313字)

“限额抵免法”的对称。

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时,允许其向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在向本国政府应纳的税额中全额抵冲的一种方法。全额抵免法完全承认了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地域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居民(公民)管辖权能否行使,须视居住国(国籍国)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两者税负孰高,倘若前者税负高于后者,则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还有余地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反之,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就完全不能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但无论如何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都能从根本上得到免除。参“限额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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