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和阿拉伯叙利亚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7: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7页(20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民用航空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75年11月10日在大马士革签订。按照该协定的规定,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经营国际运输所得的收入,缔约另一方应在互惠的基础上豁免所得税和其他一切税收,并应准予结汇。该协定还对两国其他一些民用航空运输事项作了规定。
上一篇:中国政府和阿富汗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