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7页(258字)
指税务机关对帐证不全或无正规帐证记录的纳税人,采用自行申报,民主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财务帐册不健全、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商业户和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
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
如纳税人营业情况确实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向原核定税务机关申请适当调整纳税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