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70页(208字)
按委托加工材料实际发生的支出计算的成本。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前材料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与运杂费。委托加工材料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内进行核算。对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记入本科目借方;加工完成结转的材料实际成本,记入本科目贷方,本科目余额表示已经发出尚未加工完成的委托加工材料的原价和已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