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78页(267字)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一种方法。
指将低值易耗品价值分两次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方法。即在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价值的一半摊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一半。它适用于价值较低、经济寿命较短的物品;也适用于每月领用和报废数量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
采用这种摊销法,优点是在用低值易耗品在帐内有记载,便于进行会计监督;核算比较简便,各期产品成本负担比一次摊销法相对合理。
缺点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自领用至报废整个期间,中间几个月的产品成本不负担这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显得不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