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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收据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0: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25页(287字)

指税务机关处理违章案件,向违章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物品处理时使用的一种凭证。

发生没收物品时,税务机关应开具“没收物品收据”,将收据联交违章人收执。没收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占用,应填制“移送单”上报县(市)税务局集中交由商业部门收购或委托寄售,但对易于变质的货物,县(市)税务局可以授权税务所按规定处理。没收物品变价后应填具“没收物品变价证明单”,所得变价款扣去应补税款和变价费用后的余额,以“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科目入库。对于没收物品还需设置辅助帐登记备查,没收物品收据需逐张销号,结报核销,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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