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35页(207字)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称。
是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的当事人所给予的制裁。处罚对象是一般性违反税法而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当事人。处罚的形式主要有:(1)罚款;(2)限期照章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3)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4)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5)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6)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见“税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