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共同诉讼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0: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6页(299字)
指在税务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发生的税务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发生的税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简单说,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的税务诉讼。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共同诉讼人。二人以上的原告称“共同原告”。
二人以上的被告称“共同被告”。
共同诉讼的要件是:(1)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如几个人因共同权利受到侵犯而为共同原告,或几个人因共同的侵权行为而为共同被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3)属于受诉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4)诉讼合并必须在诉讼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