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6页(183字)
亦称“中止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多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