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烟酒牌照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6: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5页(339字)

属营业税性质。

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开征并颁行《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规定:凡商人经销烟酒,须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纳牌照税,领取执照方准营业。烟酒营业执照分为两类:一类是批发性营业,每年纳税40元;二类是零售性营业,分为五等。

甲等每年纳税16元,乙等每年纳税8元,丙等4元,丁等2元,戊等1元。

一年分两季征收。

凡兼营批发与零售,或者兼卖烟草与酒类者,须领取两种执照,各依定率纳税。凡未领执照即营业者,责令补税领照,并处罚款。初犯者处一期税款3倍的罚款,再犯者处全年税款3倍的罚款。3次以上者取消营业资格。伪造营业执照又拒绝检查者,处以1元至30元不等的罚款,私相转让或出借牌照者,处以2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

上一篇:茶税 下一篇:竹木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