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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解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2: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2页(316字)

亦称“抽分”。

宋元明对舶来商品的课税。宋代对市舶实行统制政策,凡海外贸易须市舶司检查、对舶来商品,先由市舶司征税,称抽解。税率通常为十分之一左右。

也有高达十分之三四的,而且,商品品种不同,税率亦有高低。南宋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规定:“将细色直钱之物,依法十分抽解一分,其余粗色并以十五分抽解一分。”(《宋会要辑稿·职官》)。元沿宋制,海外进口粗货抽解十五分之一,细货抽解十分之一。抽分之后,随客商买卖,但另征商税。仁宗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重订市舶条例,规定:粗货十五抽二,细货十抽二。

明初不征市舶课。

有时官府也对舶来货物抽分,但从优偿给其值,因这种抽分实为官府高价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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