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4页(221字)
我国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对根据地的山林出产所征收的税,属农业税范畴。
主要包括竹麻税、木梓税、茶叶税、果子税等四种。山林税只收现款,不收实物,按实物最高市价折算为“苏维埃国币”实行累进征收办法,为了奖励垦荒,对新垦荒山,十年内免征山林税。山林税开征最早的是闽西,其次是赣南,1933年秋,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山林税暂行细则》,但鉴于根据地经济落后,山民生活困难,实际征税中一般也从轻从宽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