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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1: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2页(281字)

明末盐法。

神宗时,开中法久坏,虽商人改纳“折色”支盐,但官收场盐不够,商人久候无盐,致积“引”甚多。为疏销积引,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采纳盐法道袁世振的建议,立“纲法”。将各商所领盐引分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

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无名的不得加入。

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和盐户直接交易,购、运、销权都归于商,并得世袭。专商制度自此始,商人所纳引价亦名盐课,盐户所缴税课则改称灶课。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后,一度为“票法”所代替,但不久又变相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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